据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5月11日消息,2024年5月10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财经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席鸿建和广西财经学院原党委常委、副院长廖文龙受贿两案,对被告人席鸿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其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上缴国库,并依法追缴他人持有的受贿款;对被告人廖文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其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席鸿建利用其担任广西财经学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被告人廖文龙利用其担任广西财经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或单独为私营企业主李某某等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承包学院校区食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同非法收受李某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768万元,其中1325万元未实际取得;另被告人席鸿建单独非法收受财物324.2万元,被告人廖文龙单独非法收受财物346万元。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席鸿建和廖文龙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席鸿建和廖文龙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鉴于二人部分受贿犯罪未遂,且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积极退赃和预缴罚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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