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据江西政读:近日,由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分行原调研员刘云翔违法发放贷款、受贿一案在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市委组织部、农行吉安分行等代表60余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2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刘云翔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永丰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明知其亲属金某5人未从事生产经营,在贷款主体、用途等方面不符合贷款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为金某等5名亲属在永丰支行办理贷款,累计发放贷款1150万元。2011年1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刘云翔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永丰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和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在银行贷款、楼盘按揭准入、按揭贷款发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以放贷收息或合作投资方式非法收受汤某等5名私企老板给予的财物共计259.482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云翔已向青原区监察委退缴违法所得。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云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等进行了法庭辩论。公诉机关结合案情对被告人开展了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刘云翔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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