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湖南一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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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岳阳市委批准,岳阳市纪委监委对湘阴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张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淼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干扰巡视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淼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岳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岳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淼开除党籍处分;由岳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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