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收取34万元彩礼、5.5万元金饰后,要求再全款买20万元的车才肯结婚。我买不起,两人没成,对方拒绝退还彩礼。”
魏先生说,自己难以理解女方为啥订婚前后态度大变样,希望法院判决、调解能得到执行。
01
订婚——
相识1月后女方提出订婚需38万元彩礼、金饰等
双方沟通后,男方支付彩礼34万元
魏先生1998年出生,是山东菏泽巨野县某村村民,常年做驾驶员。2023年一二月份,他通过一名专门做媒的人介绍,认识了与其同岁的马女士,对方家住菏泽郓城县,在当地某制鞋厂上班。
魏先生说,两人刚认识时,谈的还不错,“她不发脾气,不说脏话,我挺满意的。”3月初,马女士电话联系他,说相亲过程中还认识了一名男子,对方人也不错,“她问我是否订婚,如果不订婚,两人就算了。订婚需要38万元彩礼,还得买金饰,我说和家人商量一下。”
后来,魏先生经过与媒人、马女士家人沟通后,决定给马女士家34万元彩礼,另外购买5.5万元的金饰,并购买了一部价值八九千元的苹果手机。
2023年3月,魏先生和马女士订婚。魏先生说,按规矩应该给媒人1万元答谢费,其中女方给6千、男方给4千,为表诚意这1万元都由他给了。
魏先生说,订婚后两人还是各自生活,仅一起去旅游过两天半。之后,他便前往外地打工。
谈及34万元的彩礼,魏先生解释自己一年能赚五六万元,还需要自己还房贷,经济压力不小。但当地彩礼都是三四十万元的“标准”,压力大也得给这个数。
02
生变
“订婚前后马女士对我的态度变化很大” 他多次被拉黑
讨论结婚事宜时,对方称必须全款买20万元的车
魏先生说,外出打工期间,他和马女士只能通过微信聊天。他感觉,订婚前后马女士对他的态度变化很大,“订婚后,她经常和我吵架,辱骂我,还经常拉黑、删除我的微信。”
根据其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马女士从2023年4月份至10月份,至少拉黑、删除了魏先生七八次。
魏先生说,2023年5月初,马女士的弟弟结婚,听说花费四十多万元。当时他回去参加婚礼时,马女士对他的态度比较冷淡。
9月中旬,魏先生前往马女士家提结婚事宜。他说,“当时是中秋节,按照我们当地习俗,准女婿要给女方父母家送礼,顺便谈结婚事宜。她和她妈妈说必须全款买一辆20万元的车,才同意结婚。”“我提出分期购买,对方说必须全款,不然就不结婚了。”
根据聊天记录显示,9月24日,马女士给魏先生发微信称,“房贷自己还,你爹还不给买车。车买不了,不结。”
对此,魏先生感觉很愤怒,“我说,既然不结婚,就退还彩礼。他们说,‘你别想’。”此后,魏先生多次找马女士一家人沟通退彩礼事宜,对方均拒绝。11月,他向郓城县法院提起诉讼。
03
女方
解除婚约是男方过错导致,与她要求买车无关
金饰等属自愿赠与,男方返还彩礼诉求于法于理皆不符
根据2024年3月5日郓城县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马女士称,魏先生订婚当天交付彩礼34万元,当时给他回礼10100元,且她因订婚喜宴花费2万元。两人自订婚后就一起外出旅游,并同居生活。订婚后,两人多次同居,她一直等魏先生找其父母商量结婚事宜,但对方迟迟不来。解除婚约是魏先生过错导致,不是她要求购买车辆造成解除婚约。
马女士称,自己没有提出解除婚约,是魏先生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双方感情,其玩弄了她的感情,从遵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彩礼不应当返还。至于魏先生要求返还金首饰、手机、中华烟等,属于其自愿赠与,不应返还。魏先生要求返还彩礼于理于法皆不符,请法庭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魏先生的诉讼请求。
04
判决
考虑两人旅游时多次同居居住,酌情返还彩礼28万元
苹果手机、中华烟等属赠与行为;金饰、钻戒支持退还诉求
郓城县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查确认,本院认定事实如下:魏先生与马女士经媒人介绍认识,2023年3月5日按农村风俗订婚,订婚时魏先生向马女士交付见面礼金34万元,压箱礼金4000元,羊肉、猪肉款6000元,并为马女士购买金饰、钻戒等共5样,中华烟10条。马女士向魏先生回见面礼10100元。期间,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一起外出旅游时多次同住。
本院认为,魏先生向马女士支付34.4万元彩礼,后双方解除婚约,马女士应依法返还。但在多次外出旅游时,两人同居居住,彩礼酌情应当返还28万元。魏先生给马女士购买的苹果手机、中华烟、猪肉、羊肉等,不属于彩礼范畴,属于赠与行为。要求返还金饰、钻戒等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05
调解
中院调解女方返还金饰、钻戒,及彩礼30万元
魏先生说,两人仅在为期两天半的旅游过程中有过同居,但彩礼却要少返还五六万元。他对此不服,选择向菏泽中院上诉。
根据2024年4月12日菏泽中院《民事调解书》显示,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马女士返还魏先生彩礼款30万元;于 2024年5月1日之前支付6万元,2024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4万元,2025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0万元,2026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0万元,如马女士逾期未足额支付上述任一笔款项,魏先生可申请执行剩余所有款项,并以欠付款项为基数、以同期一年期利率计付利息;马女士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返还魏先生金饰、钻戒等。
06
拒还
应退还的金饰、钻戒,首期彩礼款均未退还
“我打电话,她一听是我就挂断、拉黑了”
按照《调解书》要求,马女士应在10日内返还金饰、钻戒,并在今年5月1日前返还第一笔彩礼款6万元,但魏先生始终没有等到这笔钱款到账,也没有拿回金饰。4月底,他联系马女士,对方一听是他打来电话,立即挂断电话,并拉黑其电话号码。
据4月30日魏先生与马女士父亲通话的录音显示,他询问彩礼返还一事,对方说,“你给我打电话有什么用呢?我不在家。”
魏先生说,彩礼钱有一多半都是家人从亲友处借的,原以为自认一些经济损失,可以拿回大部分的钱款,没想到对方拒绝按照《调解书》执行,“我家庭比较困难,母亲也有残疾。如今她拒不退还彩礼,我实在没办法,只好网络投诉此事。”
5月8日,根据魏先生提供的马女士、马女士父亲的联系方式,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对方,但均被拒接。记者向对方发送了采访诉求,也无回复。
同日,记者还尝试联系介绍两人相识的媒人陈某,对方接通电话后即挂断。记者向其发送采访诉求,同样无回复。
据大皖新闻报道,马女士说,她是通过媒人与魏先生相识,知道魏先生在网上发了视频,称自己遭到了魏先生的网暴。订婚后,通过相处以及老多小事,她认为魏先生人品有问题,令她觉得双方在一起不适合,“相处中他给我送假东西,他说谎隐瞒自身情况,隐瞒父母情况,母亲残疾也没有告知我,至今我都没有见到他爸他妈,订婚时都不让见。”
关于未按《调解书》退还金饰、彩礼等。马女士说,因为只剩下两件了,并称第一次旅游掉了一件首饰,后来还有两个首饰没了。她自始至终没有说不退还魏先生彩礼,但双方并未经过私下调解,既然经过法院了,肯定是得经过双方律师联系,经过法院联系,“他至今没和我这边联系,我总不能私自把钱送到他家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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