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乐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乐东供电局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杨某绪受贿罪一案,县直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及我院党员干警共16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至2020年下半年期间, 杨某绪利用担任海南电网公司物资部物流管理科副科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担任海南电网公司乐东供电局副总经理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共计9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绪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庭审流程有序规范。被告人杨某绪在庭审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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