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批准拳参青虎颗粒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农业农村部:批准拳参青虎颗粒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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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85号,批准浙江金大康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拳参青虎颗粒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批准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头孢噻呋晶体等3种兽药产品注册;批准华中农业大学等8家单位申报的猪细小病毒病灭活疫苗等3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85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浙江金大康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拳参青虎颗粒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头孢噻呋晶体等3种兽药产品注册,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华中农业大学等5家单位申报的猪细小病毒病灭活疫苗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等4家单位申报的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变更注册,申请人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自行修改并印制、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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