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安委办发布事故警示通报

湘潭市安委办发布事故警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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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事之鉴,后事之师——湘潭市安委办发布2024年第5号事故警示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

各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至2023年同期5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事故情况

01

2021年东阳市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11”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1年5月11日17时50分左右,东阳市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木工班组在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黄金时代项目进行支模架搭设作业时,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未及时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系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9日通过工作检查时发现。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作业。程某号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在进行支模作业过程中不慎从1.6米高的支模架横杆上跌落,安全帽脱离头部,后脑撞击在卫生间沉箱阳角处伤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XX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明确站在支模架上作业的安全规定。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XX建筑劳务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木工班组作业人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但未对木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个人防护技能。四是安全检查不到位。XX建筑劳务公司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但未及时发现木工班组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进行作业的安全问题。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东阳市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7人被追责问责。

02

2021年湖南XX电力服务有限公司“5·12”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1年5月12日9时56分,在岳塘区岳塘街道纯冲塘社区寸木塘小区,由湖南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湖南XX电力服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岳塘区岳塘街道寸木塘小区改造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作业。许某平没有《特种作业-高处作业操作证》而进行登高作业,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约3.5米的楼梯摔下,重伤不治而亡。二是湖南XX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该公司未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临聘劳务人员许某平等人进行正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风险意识和安全知识,而是在施工前口头简单说明施工要求、注意事项等,导致许某平忽视风险而违章作业。三是湖南XX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该公司虽然制定了《管理制度汇编》,里面有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岗位、工艺、工序等的操作规程,但是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执行体系,使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流于形式,导致员工缺乏遵章守纪的意识。四是湖南XX电力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和XX集团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向XX集团公司报备,导致XX集团公司的现场监管缺失。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湖南XX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罚,5人被追责问责。

03

2021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乡市分公司“5.13”车辆伤害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1年5月13日6时50分左右,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乡市分公司发生了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万余元。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李某坚工作中按平时移车惯例要求非专职司机曹某武移车,在倒车过程中货车未停稳的情况下,李某坚突然由车侧后走进驾驶员视野盲区的车厢尾部和皮带分拣机之间准备作业,被车尾部顶至皮带分拣机上受挤压死亡。二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缺失,未明确场内外来XX运输车辆驾驶权限。在邮件处理中心工作场所,除了《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清理清扫制度》等制度外,无任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是未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公司虽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过消防知识培训,但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表现在: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严重缺失。四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邮件处理中心现场安全检查表》记载内容简单流于形式,既无检查时间也无整改措施和隐患整改验收情况记载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五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邮件处理中心卸货过程中,当日带班班长彭某平临时脱岗;公司未对场内XX运输车辆驾驶权限作明确,曹某武作为非专职司机驾驶邮政运输车辆倒车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李某坚在货车未停稳的情况下突然由车侧后走进车厢尾部和皮带分拣机之间的危险行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乡市分公司及其总经理给予行政处罚,4人被追责问责。

04

湘潭经开区湖南XX桥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3”物体打击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2年5月23日14时18分左右,湘潭经开区湖南XX桥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UHPC模型挂板实验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8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违章作业。湖南XX桥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吊装作业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确保相关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反《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在已吊起UHPC模型挂板下面进行作业的行为。二是未依规对UHPC模型挂板进行结构设计。XX艺术公司黎某彬设计UHPC模型挂板时,未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3.2条之规定对UHPC模型挂板进行结构计算;在“实验样板生产图”上明确标注三个M12X55预埋安装起吊套筒时,未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9.7.7条之规定对该起吊套筒进行承载力验算。

间接原因:湖南XX桥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编制吊装作业施工组织设计。该公司组织吊装UHPC模型挂板前,未及时辨识吊装作业现场三个M12X55起吊套筒承载力、壁挂斜板反倾斜角度73°等危险因素,未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编制吊装作业施工组织设计;未将UHPC模型挂板吊装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签订书面合同及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该公司口头委托XX艺术公司设计并生产用于实验的UHPC模型挂板时,未与XX艺术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及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公司组织机材部、材料厂相关人员开展吊装UHPC模型挂板作业前,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作业”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安全意识。

XX艺术公司未按规定对“实验样板生产图”进行校审。该公司未按照公司《设计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设计、生产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黎某彬设计“实验样板生产图”后,XX艺术公司相关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实验样板生产图”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未正确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

3.追责问责情况: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人,依法对湖南XX桥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和业务代表给予行政处罚,8人被追责问责。

05

湖南省XX科技有限公司“5·25”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2年5月25日13时30分左右,湖南省XX科技有限公司2#栋厂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6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钢结构屋面未设置生命线,气楼位置屋面下未设置安全防护兜网等安全防护措施。二是违章作业。李某年站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不慎坠落身亡。

间接原因:浙江XX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公司虽进行了教育培训,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高空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该公司未针对2#栋厂房开展高处作业进行全方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该公司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公司聘用作业人员把关不严,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未发现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

湖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专监赵某京签发的监理通知单指出了钢结构施工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及三级教育等问题,施工单位针对以上问题没有有效整改且报送书面回复,监理单位未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工程暂停施工之后,总监理工程师未向建设单位签发工程停工令,监理日志记录不全。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浙江XX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及其负责人、湖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调查处理。2人被追责问责。

06

湘潭岳塘区江苏XXX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5·21”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3年5月21日5时45分许,江苏XXX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在湘潭岳塘区湖南XXXX钢铁有限公司进行新建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混凝土烟囱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违章作业,时某旭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登上60米高处烟囱施工平台,未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慎从无可靠防护的施工平台预留洞口坠落至地面身亡。

间接原因:江苏XXX公司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烟囱施工平台洞口防护不到位、纠正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编制的《步进梁式加热炉混凝土烟囱建安工程施工方案》未组织烟囱工程施工人员开展培训并进行考核。未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烟囱工程正式实施后,因公司其他业务需要而未将项目部组成人员派到烟囱施工现场履职,仅任命现场负责人组织烟囱工程施工。

XXXX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XXXX公司冶金分公司炉窑技术所总经理安排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该项目的设计及设备采购工作,项目经理自3月30日离开施工现场,未在烟囱工程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未立即处理。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江苏XXX公司及其实际负责人、XXXX公司冶金分公司炉窑技术所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施工经理、项目安全经理调查处理。1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5人被追责问责。

07

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3年5月31日15时19分左右,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南XX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纳米级磷酸铁锂项目1号仓库东北角进行风机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伤者马某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6月11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违章作业,马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书,未系挂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在高处进行安装作业,不慎坠落身亡。

间接原因: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未经湖南XX公司同意擅自将该项目部分隔断吊顶、风机安装工作分包给马某个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科骏公司相关岗位人员及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在高处进行安装作业的违章行为。

湖南XX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未制定操作规程;XX公司作业人员到四期项目1号仓库进行高处作业,未及时排查并发现XX公司作业人员无作业资质、未系挂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问题。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调查处理。4人被追责问责。建议湖南XX公司向雨湖高新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工作建议

一是堵塞安全漏洞,扫除监管盲区。近三年5月事故多发,主要原因在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建设项目进入旺季,不安全因素增多,加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事故频发。各级各部门在抓好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研判安全形势,努力将容易忽视且易酿成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纳入监管视线,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将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多起事故表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关键。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是防范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做实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全员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狠抓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到位是防范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督促各类企业狠抓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着力消除现场安全隐患。要狠抓安全监管执法,动真碰硬,铁面无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营造安全监管执法浓厚氛围,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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