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喊“宝”的恋人只是图钱,男子骗女友8万元获刑一年四个月

天天喊“宝”的恋人只是图钱,男子骗女友8万元获刑一年四个月

00:00
03:50

周某和吕某相识于同一工作单位,慢慢发展成为恋人关系。涉世未深的周某本以为收获了美满的爱情,谁知却陷入的“以爱为名”骗局。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吕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4月,周某胃病发作,吕某将自己的胃药给了周某,自此周某心怀感激并开始追求吕某,这时的吕某身负外债且几乎没有自己的存款,看到周某家庭条件不错且性格也好,心想可以通过跟她谈恋爱,骗取其钱财,于是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确立恋爱关系后,吕某数次虚构帮客户订酒店、母亲入狱、奶奶生病等理由博取周某的同情,周某不忍其受苦,将自己的存款借给了他,甚至贷款数万元来帮助吕某。得到钱财后,吕某一方面偿还自己的债务,另一方面将其用于一系列高消费的活动,如去酒吧、歌厅以及请朋友吃饭撑场面等。在他看来,这些“借”来的钱不值得自己珍惜,都是“来得容易,花得也不心疼”。周某被“宝,你辛苦了”“永远爱你,宝贝”等一系列的甜言蜜语所麻痹,也被吕某自己编造的一个“有责任心、有孝心”的人设所蒙蔽。在恋爱的过程中,未能及时辨别吕某的真正意图。

周某发觉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电话通知已逃往老家的吕某,规劝其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2023年9月14日,吕某自行到某派出所说明情况。经审理查明,九个月间,被告人吕某总共骗取被害人近8万元人民币,诈骗钱款均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日常花销。被告人吕某亲友已代为退赔人民币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吕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部分损失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法官提示,近年来,恋爱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许多人因为对爱情和家庭的憧憬而轻信他人,也给了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恋爱关系假意交往,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的机会。在恋爱中,双方都应当保持一定的谨慎,切记恋爱中不要昏了头脑,多听听家人或朋友的意见,尤其是涉及钱财时,更应慎之又慎。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情财两空”。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