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心下30往者不追來者不拒

盡心下30往者不追來者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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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盡下26


孟子之滕,館於上宮。有業屨於牖上,館人求之弗得。或問之曰:「若是乎從者之也?」曰:「子以是為竊屨來與?」曰:「殆非也。」「夫予(子)之設科也,往者不追,來者不距。苟以是心至,斯受之而已矣。」


【語譯】孟子到滕國,住在滕君的別宮。別宮工作人員將一雙尚未編織完成的麻草鞋放在窗台上,後來館人去拿鞋時發現草鞋不見了。就有人問孟子:「這應該是你隨從來的人把鞋藏起來吧?」孟子說:「你以為我的隨從人員(學生)是來偷鞋的嗎?」某人說:「大概不是吧。」孟子說:「我今天頒布籌劃教育道德的對象等級,(只有一個標準)是不追究你過去的錯誤行為,只要你願意來追隨我學習道德,我絕不會拒絕。一旦是用這種心志(拋棄錯誤誠心求學)來受教的人,我都是接受而已。」


【註釋】上宮,滕公的別宮。業屨,尚未編織完成的麻鞋。鞋有三種,草鞋是「屝」(音肺),麻繩編的是「屨」(音巨),皮革做的是履(音呂)。廋,藏匿。設,建立、制定、籌劃。科,程也(等級),品也(品類),條也(項目)。從者,從音粽,隨從者。廀,音蒐,同廋字,藏匿也。予,我也。


趙注本作「殆非也」「夫予(子)之設科也」,二人所言,根據阮元孟子校勘記云,宋本、岳本、廖本、孔本、韓本,皆作「予」字,而不作「子」字,與趙注訓「我」相合,故從之。而四書章句將「殆非也。夫予(子)之設科也」至最後都視為一人所言,如此斷句,朱熹就必須將「予」字改作「子」字,也表示在朱熹之前的本文是「夫予」,所以我不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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