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市场观察|上市指标作出调整 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沪深交易所发布多项业务规则

一周市场观察|上市指标作出调整 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沪深交易所发布多项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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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包括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以及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

上交所公告

提高主板标准

完善科创板、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

从上市审核类规则来说,对于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标准,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则均出现重要调整,深沪主板三套上市标准提高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和市值等指标均有调整。

具体来说,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第二套上市标准的现金流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同时,适度提高主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第三套指标的预计市值由8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8亿元提高至10亿元,强化行业代表性,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创业板方面,深交所进一步突出创业板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将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支持规模、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提高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进一步提升有潜力的“优创新、高成长”企业直接融资质效。

从科创板企业来说,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作出完善,更加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

具体来看,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例外条款中“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同步增加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

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ST措施

将上市突击“清仓式”分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

此次规则明确指出,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沪深交易所对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作了修订。新增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明确相关申报文件要求。

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口碑声誉的重大负面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纳入申报文件范围。

从“突击‘清仓式’分红”的标准来说,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

此外,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分红不达标实施ST情形,针对的是最近一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均不满足要求时,公司将会被实施ST。

不过,与“退市风险警示”不同,上市公司不会仅因为分红不达标而被退市。

深交所公告

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审核类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退市规则修订,也是新规关注的焦点。本次退市规则修订,坚决贯彻新“国九条”关于“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的要求。本次退市规则修订,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目前已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的退市情形,本次修订在首发上市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造假规避财务类退市和五大安全情形的基础上,收紧2年造假情形,新增1年严重造假、3年连续造假情形,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第二,对于内控失效,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司将严格实施退市。特别是多次占用拒不整改、整改后再次占用的,将予以坚决出清。

对于新规则的实施时间,沪深交易所表示,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承销类规则也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持续监管类规则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但分红、退市等实施时间各自作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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