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狮犬“扮演”大熊猫走红网络 这种行为涉嫌欺诈吗?

松狮犬“扮演”大熊猫走红网络 这种行为涉嫌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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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里,一些动物园又出现了人多到快看不见动物的盛况。在江苏泰州,一对“熊猫犬”在网络走红。有网友戏称,泰州有自己的“大熊猫”。5月4日,记者从泰州动物园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园里的熊猫犬是两只松狮犬。

网友发布的泰州动物园“熊猫犬”

“熊猫犬”的视频在网络发布后迅速走红,得到近百万网友点赞。在网友发布的视频中,泰州动物园内两只“熊猫犬”在犬舍内悠哉悠哉,摇头摆尾,十分可爱。吸引了不少游客驻足围观。

在网友发布的视频下,还有网友发出了泰州动物园的门票,门票上5月1日至5月5日,泰州动物园内有“熊猫犬”见面会。5月4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泰州动物园,一名售票人员告诉记者,网络视频上的“熊猫犬”其实是两只松狮犬。记者搜索发现,有宠物博主曾发布视频,在狗市也有“熊猫犬”售卖,其原本是白色的松狮犬,黑白相间的颜色是由售卖者染色而成。还有网络博主专门为松狮犬染色做熊猫造型。

网友晒出的泰州动物园相关票据,标注了“熊猫犬”

有网友质疑,动物园用染色的松狮“扮演”大熊猫,该行为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棋认为,根据目前网络的公开资料,有网友提供的票据上显示了“熊猫犬”见面会,园方以“熊猫犬”为噱头,作为一种宣传手段吸引游客,可能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因为实际上没有一种动物叫‘熊猫犬’,这种行为可能误导游客,因为游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观看‘熊猫犬’,而实际上所谓的‘熊猫犬’却是由松狮犬染成熊猫的样子,这种行为可能就是涉嫌虚构,涉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黄棋说,如果园方没有将“熊猫犬”作为宣传推广噱头,游客在购买门票后在游览过程中顺道观看“熊猫犬”,园方也没有特意突出宣传“熊猫犬”并且明确提示了“熊猫犬”系松狮犬染色而成,则不涉嫌欺诈;如果园方没有对此做出提示,标注动物为大熊猫,而消费者又是为了观看大熊猫而前往动物园,那么园方的行为则可能涉嫌欺诈。

网友发布的泰州动物园“熊猫犬”,视频走红

黄棋提醒消费者,假期游玩过程中,如发现商家有涉嫌虚假宣传等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保留相应证据合理合法维权。

消费者如果发现有“货不对板”的情况,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换货或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游客朋友们注意保留购物小票和付款凭证,拨打12315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向当地旅游局进行投诉建议。

图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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