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日报消息,4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何健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甘孜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何健。图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何健利用担任达州市市长,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消息,何健于2023年9月19日被查,2024年3月26日被开除党籍。
经查,何健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廉,退而不休,利用拜年拜节、婚丧喜庆大肆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任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自身不正,带坏风气,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破坏任职单位的政治生态;违反生活纪律;掩耳盗铃,通过“站台”等方式为亲属谋取巨额利益,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房产开发、公司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何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何健,男,汉族,1957年12月生,四川万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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