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经 第七品第七讲原文】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

【坛经 第七品第七讲原文】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

00:00
05:55

机缘品第七 第七篇原文


僧志道,广州南海人也。请益曰:“学人自出家,览《涅槃经》十载有余,未明大意,愿和尚垂诲。”


师曰:“汝何处未明?”


曰:“‘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于此疑惑。”


师曰:“汝作么生疑?”


曰:“一切众生皆有二身,谓色身法身也。色身无常,有生有灭;法身有常,无知无觉。经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者,不审何身寂灭?何身受乐?若色身者,色身灭时,四大分散,全然是苦,苦不可言乐。若法身寂灭,即同草木瓦石,谁当受乐?又法性是生灭之体,五蕴是生灭之用;一体五用,生灭是常。生则从体起用,灭则摄用归体。若听更生,即有情之类,不断不灭。若不听更生,则永归寂灭,同于无情之物。如是,则一切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尚不得生,何乐之有?”


师曰:“汝是释子,何习外道断常邪见,而议最上乘法?据汝所说,即色身外别有法身,离生灭求于寂灭。又推涅槃常乐,言有身受用。斯乃执吝生死,耽著世乐。汝今当知佛为一切迷人,认五蕴和合为自体相,分别一切法为外尘相,好生恶死,念念迁流,不知梦幻虚假,枉受轮回,以常乐涅槃,翻为苦相,终日驰求。佛愍此故,乃示涅槃真乐,刹那无有生相,刹那无有灭相,更无生灭可灭,是则寂灭现前。当现前时,亦无现前之量,乃谓常乐。此乐无有受者,亦无不受者,岂有一体五用之名?何况更言涅槃禁伏诸法,令永不生,斯乃谤佛毁法。听吾偈。”曰:


无上大涅槃,圆明常寂照。

凡愚谓之死;外道执为断;

诸求二乘人,目以为无作;

尽属情所计,六十二见本。

妄立虚假名,何为真实义?

惟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

以知五蕴法,及以蕴中我,

外现众色象,一一音声相,

平等如梦幻,不起凡圣见;

不作涅槃解,二边三际断。

常应诸根用,而不起用想;

分别一切法,不起分别想。

劫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

真常寂灭乐,涅槃相如是。

吾今强言说,令汝舍邪见,

汝勿随言解,许汝知少分。

志道闻偈大悟,踊跃作礼而退。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