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4月29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新闻通气会,对《督察办法》进行解读。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督察办法》共计二十四条,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自然资源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督察工作体制、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督察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内容。同时,《督察办法》还明确市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开展自然资源督察。
五大特色亮点
实现全要素、常态化自然督察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以及自然资源督察实践的不断发展,亟须为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督察提供法治保障,出台《督察办法》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自然资源督察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总结提升自然资源督察经验做法的实践需要。
据悉,《督察办法》拥有五大特色亮点。作为全国首部关于自然资源督察的省级政府规章,在全国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地方性立法中属于首创,是四川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的有益尝试和大胆创新,探索了督察法治建设的“新实践”。
围绕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省市县上下联动的督察工作机制,《督察办法》夯实下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形成了督察体系构建的“新格局”。
同时,拓展了督察有效覆盖的“新领域”,着眼推动自然资源全领域督察,在法律法规授权开展土地督察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规定纳入自然资源督察的其他事项,以及国家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督察重要内容。
在规范督察流程设计的“新路径”上,《督察办法》建立年度督察计划、年度督察报告制度,构建以日常督察、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为核心的督察业务体系,全流程规范各督察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针对增强督察工作权威“新力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向被督察政府发出督察意见,加强对地方整改情况的督促核查。深化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探索,明确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有权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并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将督察有关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以及相关考核。
突出地方特色
为四川督察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谈到,在推动制定《督察办法》的过程中,四川坚决扛起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在制定过程中,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办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围绕《督察办法》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督察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机制”。
不仅如此,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结合督察工作实践,抓紧研究制定督察工作规则、督察文书制发规范、督察员管理办法、督察约谈制度、整改销号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机制,把《督察办法》细化为更加精细、具体、可操作的规则,推动《督察办法》更好落地实施。
围绕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协调联动,自然资源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在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督察办法》出台后,自然资源督察和执法将聚焦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提升工作效能,着力形成违法行为监管合力、典型案件警示合力、工作机制联动合力,共同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