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后潜逃25年,白天偷偷在工地做事,晚上躲在出租屋不敢出门,自以为时间能掩盖一切。
案情回顾
1998年10月11日晚,被告人曾某伙同同案人廖某生、曾某生携带砍刀、小刀、胶带等作案工具,蒙面窜入被害人许某家中,持刀威胁许某及其妻子交出钱财,曾某等人劫得现金150元、白莲60斤。许某的两位邻居先后闻声来到许某家,均被曾某等人按倒并殴打。将许某等四人控制住后,曾某等人逃离现场。
2023年11月3日,曾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宁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刀蒙面入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财物,且致他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曾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其家属能积极主动赔付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实施暴力情节、主观恶性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逃人员切勿心存侥幸,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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