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视评:老人摆摊被收10元摊位费,谈何关爱老人

正观视评:老人摆摊被收10元摊位费,谈何关爱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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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上饶,一段“老人摆地摊被收10元地摊费”的视频引发关注。拍摄者称,老人在菜场门口摆摊,菜还没卖出去,就被收了10元摊位费。老人卖的笋一块五一斤,卖完也才卖8块钱。

上饶市信州区市监局发布的情况通报

正观视评:

视频画面中,老人坐在路口的石墩上,面前放着一兜鸡蛋、一些竹笋、一杆秤和一条扁担。年过八旬的他看着让人心疼,竟然还有人向他索要摊位费。

4月26日,上饶市信州区市监局发布通报回应此事,称经向老人了解,24日上午9时许,他在胜利路农贸市场内自产自销区,被该市场物业公司收取了10元摊位费。而网传视频中,老人是在庆丰路口,也就是说,老人不是因为在路口摆摊而被收费。

然而,老人在菜场的自产自销区卖菜,被收摊位费就合理吗?据了解,有些地方专门为自产自销农户设立了一定数量的免费摊位,不知事发地是否有此惠农措施?即便没有,但面对一位80多岁老人,是否也应该有所变通?这10元钱可能就是老人一上午辛苦的成果。如果不是路人拍视频上传,我们怎会知道老人的遭遇?

目前,涉事物业已被责成向老人道歉,并退回收取的费用。这是应该的。然而,这一位老人得到了应有的照顾,其他未被拍到的呢?“加大对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和服务力度”不能只落在纸面上,必须落实在制度、执行和监管上,才能最终落在需要关爱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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