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该公司合规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二是多名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公司对员工行为监测监控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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