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马蹄》其二译文
在上一讲中,作者蓦画出了一个恬静虚淡、忘乎物我的乌托邦式的理想社会。在那样的社会里,人们性情和婉、毫无机心,与鸟兽同游、与万物共居。
作者认为,至德的时代就是这样,人兽混居,万物和谐,哪里还用区分什么君子和小人呢?大家都一样没有机心、不用智巧,所以便不可能离心离德;大家都一样无欲无求,所以都一样素朴纯真,这种素朴就是天下万民的本性。正如那首民谣《击壤歌》中所描绘的一样:“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这样的社会,淳朴简单、不染尘灰,自然中见淳美、拙朴中见太平,正是前文所形容的“天放”状态。
可是,如此逍遥自适的生活,却被所谓的“圣人”改变了。
圣人一出现,就开始卖力地表演、挖空心思兜售“仁义”。圣人凭借着他们足以翻云覆雨的三寸不烂之舌,终于使人们对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产生了疑惑;于是他们又乘胜追击,炮制出礼乐制度,将人分出了三六九等。
不把完整的木头剖开,如何制作出雕刻精美的祭祀酒器?
不把洁白的璞玉毁坏,如何制作出光滑润泽的珪璋玉器?
不把淳朴的自然之道毁灭,如何炮制出令天下疑虑纷纷、四分五裂的仁义?
人的天性常情如果没有废弛,何须礼乐?
五色若不迷乱,何须精美的花纹?
五声若不受干扰,又何须去迎合音乐律制?
虽然在今天看来,无论是精美的玉器,还是曼妙的乐器,都能带给我们美的享受,但在本文看来,这种喧嚣夺目的美学风格却是在破坏了万物的本性之后得来的,并且伴随而来的是对众生的区别,是将万事万物都分出高下优劣的偏见。美的最高境界应该是归于“素朴”,所以,将木材毁坏做成乐器,当然是木匠的罪过;同样的道理,毁掉浑然天成的自然之道去推行仁义,则是圣人的过错。
生命何以自由?
对于马来说,就是能在广阔的天地间吃草饮水,高兴了就和伙伴们交颈摩擦,生气了就回首踹踢。马的生活就是这样简单,马的智慧也就不过如此罢了。可是经过伯乐所谓的调教,给它们套上缰辔、绑上条辕,马竟然也学坏了,它们懂得了如何抵在车輗之间不服驾驶,如何曲着脖子摆脱车轭,如何抵触车幔,如何偷偷吐掉嚼头、咬断缰绳。让马的心智和神态变得如同盗贼一般,不就是伯乐的罪过吗?
自此以后,人类和动物不再平等和谐,倒成了压迫和抵抗的对立关系。
人也是一样。在炎帝的时代,帝王无为而治,万民也一样心无忧虑,日日安居而无所为,率性游走而无所往,如婴儿般含着食物而嬉戏,又如孩童般腆着肚子去游玩,在至淳的世界里,人们所能做的也就是这些了。可是圣人一出,便施行礼乐来规范天下人的言行,又高举仁义的旗帜企图安定天下人心,于是人们便费尽心力地去追求智巧,汲汲营营地去争名夺利、奔竞不已,从此再也停不下来,这也是圣人的过错啊!
韩愈在《马说》中喟叹“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认为马也应当像人一样,追求建功立业、追求造福万民,这既是儒家的视角,也是人类中心的视角。而庄子则打开了另一扇窗,采取了另一种看待问题的维度。在庄子的视野里,人和马都是平等的,马就应该沐风踏雪、自由奔驰、饮水吃草、尽情撒欢;而人就应该“织而衣、耕而食”,“含哺而熙、鼓腹而游”,这样才叫顺应天性地活着。所有人类自作聪明所设计出来的社会制度,在庄子看来,都是流弊无穷的,儒家所标举的仁义也是一样。伯乐的出现异化了马,使马变得如盗贼般狡诈;而仁义的出现也异化了人,使人变得多智好礼,不但不足以为治,反而导致天下纷争不息。
老子《道德经》有言,“大道废,有仁义”,《马蹄》一篇正应和了这一观点。既然仁义让政治变得酷烈,让社会贪欲四起,庄子自然不愿涉入这机心的争夺,而宁可做一只曳尾于涂的乌龟,在泥塘中自由嬉戏。这种返璞归真的追求,可说是最早的“桃花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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