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加强对涉企民刑交叉案件的监督,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今年前三个月,对经济犯罪证据不足依法不批准逮捕8000余人,不起诉2400余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负责人介绍,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打好“检察护企”“组合拳”,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成效初显。
在严厉打击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检察机关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8900余人,同比上升47.4%,特别是针对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起诉人数同比上升57.5%。
加大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力度,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起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2000余人,同比上升43.4%,加大对民企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惩治力度,更好回应民营企业诉求。
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700余人,同比上升31.5%;其中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罪20人,以检察履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坚决纠正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行为,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的涉企“挂案”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监督撤案80余件。
加强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00余件。加强涉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对涉非公经济民事裁判监督案件提出监督意见400余件,同比上升26.3%,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办理涉企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00余件,加强涉企“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此外,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50余件,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办理合规案件520余件,对整改合规680余家企业、78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管理、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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