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现实生活中的邻里纠纷五花八门,有自家装修改变了卫生间位置后,正对楼下住户厨房的,有在小区里遛狗不拴狗绳,被人拍了视频发到业主群谴责后,对方认为侵权的,那这样的事情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呢?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202室的张先生,有一天忽然发现自家厨房的天花板漏水了,仔细检查后认为水应该是从楼上302室漏下来的,于是到302进行查看,这一查看不要紧,发现他家厨房的上方竟然是302家的厕所,也就是说,他家厨房漏的水竟是楼上卫生间的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夏莉:发现楼上的厨房和卫生间发生了改动,两家也经过了交涉,但是最后也没有什么结果。之后,张先生也找过小区的物业,物业公司也给这个302发过整改通知书,要求他限期整改,最后302业主没有回应,也没有整改。
从户型图可以看出,302房主对卫生间的位置进行了很大改动,改动后直接导致他家卫生间相当部分面积正好位于楼下202室厨房的上方。这样的改动,让202的张先生一家难以接受。在多次协商、投诉无果的情况下,202房主张先生将302房主起诉到法院,要求302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布局。
法庭审理时,302房主承认房屋原厨房部分面积改造成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的事实,但答辩说这个房子是他买的二手房,这个改动是2014年前业主装修时改动的,这种格局到诉讼时已维系9年,不存在对202房主心理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并且案涉房屋建于1988年,属于典型的老旧小区,该小区楼房系砖混结构,质量堪忧;还出示邻居证言,说如果按照202房主的要求将房屋结构恢复原状,势必需要再次开凿地面、拆除旧墙、建立新墙,这样大的装修改动可能会导致楼体开裂,造成更大安全隐患。对此202房主不予认可,并提供了照片说小区里就有业主正在装修。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房屋改造虽为业主的自由,但需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鉴于卫生间和厨房的特殊功能,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并且该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文。
法院据此认定,302房主改动房屋结构后让卫生间部分区域对着楼下厨房的行为属于违规。
法院审理后认为,基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302室的改造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且有违善良风俗。至于302房主所说,楼龄过长,恢复原状需要再次拆墙装修可能会对楼体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因为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最后判令302房主将房屋的卫生间、厨房结构恢复至原状。
至于302房主说这个房子是他买的二手房,这种改动是前房主装修导致一事,法官解释,即使属实,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房主可以通过和前业主协商或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夏莉:假设这个就是前业主改动的,他作为现在的房屋所有权人,也是要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他认为这个是前业主造成的,他和前业主之间就这个房屋改动所产生的纠纷,需要另行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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