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谈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侵权案:保护权利人的数据权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谈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侵权案:保护权利人的数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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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音权益及于涉案AI声音,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AI化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被告方应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25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指出,明确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AI生成声音。AI生成声音可识别性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行为人使用情况,并以相关领域普通听众能否识别作为判断标准。

4月25日下午,在2024中关村论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的高端对话环节,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讲述了上述案件审理中的细节。

“语音集本身作为数据集合,要通过什么途径去保护权利人的权益?”赵长新认为,该案原告声音形成了语音集,是一类数据集合,拥有行政机关颁发的知识产权认证书。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数据集合涉及商业利益,法院认可了语音集的认证书。AIGC时代的数据权益得到强调。

另外,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审理了“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赵长新分析,该案的审理思路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将特定场景下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性质认定为作品,并将其权益归属于AI工具的使用人。

在赵长新看来,上述案件的审理思路比较符合国内人工智能现在的发展趋势,法院应该在现有的著作权法的框架内,对新技术的变化做研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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