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罪犯缓刑期间多次私自外出被收监

屡教不改!罪犯缓刑期间多次私自外出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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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9日胡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判决生效后,黄埔法院将胡某交付社区矫正机构矫正教育,然而胡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天就未及时报到,造成脱离监管1天,因此被矫正机构训诫一次。同年8月25日,胡某在未向社区矫正机构请假报备的情况下,私自驾车前往外地工作,还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损伤。社区矫正机构随即对其批评教育并作出警告处分。

但胡某受警告后仍不端正态度,几天后为处理交通事故,再次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直接前往外地,又被警告处理。去年10月25日,社区矫正机构基于上述事实第一次向法院建议撤销对罪犯胡某的缓刑。胡某向法院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保证今后认真执行监管相关要求,不再私自外出等。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并从教育帮扶的角度出发,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故不予撤销其缓刑。

但实际上,胡某并未就此悔改。2024年2月18日,在未向社区矫正机构请假报备的情况下,胡某又私自前往外市,外出返回后甚至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撒谎,辩称其没有外出,而是在家睡觉。对于胡某这种三番五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态度不端、屡教不改的行为,社区矫正机构再次给予其警告处理,并第二次提请法院对其撤销缓刑。

黄埔法院认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继续违反相关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可见其并无悔改之心,且具有社会危害性,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胡某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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