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视评:镇干部阻止村民耕地强力扣车,合法种地怎么就成“强占”了?

正观视评:镇干部阻止村民耕地强力扣车,合法种地怎么就成“强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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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三农报道,近期,内蒙古开鲁县有多位农民来信,说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原因是上级要求增加承包费,村民不同意。村民把农机开进农田,镇干部强行阻止村民耕地,强力要求扣车,最后叫来民警,强制将村民带走。

正观视评:

报道比较长,我们简明扼要说:开鲁县建华镇部分村民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合同期限是30年,承包费已经全部付清,目前还有10年到期。但镇政府突然要求增加承包费,否则就终止合同。理由是土地性质发生了改变,承包的时候是沙沼地,价格比较便宜,现在变成了耕地,土地升值。

承包了20年的土地,明明还在合同期限内,凭什么突然“涨价”?有何法律依据?面对记者的质疑,建华镇镇长拿出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可以重新协商。

查了一下,确实有此法律条文。但问题是,涉事土地之所以升值,不是因为自然环境变化,而是承包土地的村民经过十几年努力,把沙沼地变成了耕地。镇政府眼见村民种地挣钱了,就说村集体利益受损,用一道行政命令强制要求终止合同,合理合法吗?契约精神何在?

退一万步说,就算要“加钱”,民法典也规定了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可事实上呢?村、镇干部直接带人阻止村民耕种,强行扣押农机,这合法吗?民警强制带走村民,又是依据的哪条法律?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竟然说,“别找我,我不懂法”。可带人强行阻止村民耕种的就是他本人。看来,有些干部真应该好好学学法律了。眼下正值东北地区春耕时节,土地耕种真的耽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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