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和氏(2)

韩非子·和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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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读:
《韩非子》(131)
十三. 和氏 之二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
和虽献璞(pú)而未美,未为(wéi)主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
论宝若此其难也!

今人主之于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
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
然则有道者之不僇(戮)也,
特帝王之璞(pú)未献耳。

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zhòng);
官行法,则浮萌(氓 méng)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阵);
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

人主非能倍(背)大臣之议,越民萌(氓 méng)之诽(fěi),独周乎道言也,
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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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正道者

    诵读: 《韩非子》(131) 十三. 和氏 之二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 和虽献璞(pú)而未美,未为(wéi)主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 论宝若此其难也! 今人主之于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 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 然则有道者之不僇(戮)也, 特帝王之璞(pú)未献耳。 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zhòng); 官行法,则浮萌(氓 méng)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阵); 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 人主非能倍(背)大臣之议,越民萌(氓 méng)之诽(fěi),独周乎道言也, 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