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闪婚第二天就协商离婚,男子起诉女方索还14.8万彩礼被拒,法院调解结果来了

相亲闪婚第二天就协商离婚,男子起诉女方索还14.8万彩礼被拒,法院调解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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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又“闪离”,从相亲相识到结婚,再到协商离婚仅短短4天,但双方因14.8万元的彩礼返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男方为此提起诉讼。4月19日,贵州沿河县法院公布这起典型案例,女方在法院组织调解时一度拒绝退还彩礼,最终在法官耐心劝解下,女方返还彩礼13.7万元。

杨某和女子刘某是2月21日经贵阳某相亲平台红娘介绍认识的,相识第三天,双方便登记结婚,杨某通过微信支付彩礼14.8万元。但结婚第二天,2月24日双方便开始协商离婚事宜。从相亲认识到协商离婚仅4天,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为此,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14.8万元。沿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双方诉求。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有离婚意愿,但就彩礼处理意见分歧较大,杨某坚决要求刘某返还所有彩礼,刘某则以遭受杨某提供虚假收入以及财产信息为由拒绝退还彩礼。

双方争议较大,法官耐心给双方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经过法官温情劝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刘某向杨某返还彩礼13.7万元。

法院表示,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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