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伙在当地一家日用品店购物时,发现了一份过期一天的面包,其花3元购买下,又在事后,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获赔赔偿金1000元。
这必须维权
吉祥要风 回复 @宫本天下无双: 收到
广州小伙的维权,意在食安,好样的!商家可得长个心眼了
吉祥要风 回复 @女将小伽: 是呀
吉祥说得对点赞+月票
吉祥要风 回复 @贝娅特丽斯: 谢谢亲
很多商家就故意不下架过期产品,甚至还会更改生产期,害人。支持小陈!
吉祥要风 回复 @晚安故事张老师: 感谢您的评论
称呼职业打假为“诈骗”有点不太准确,应该更适合叫“合法诈骗”。并不是所有的“职业打假”行为都会收获赞美,比如前两年发生在我们重庆的那个100多碗熟肉的那个事件,那个“职业打假人”当时就犯了众怒了,为了灭火降温,他当时表示要把获得的“赔偿金”捐出去。有的“职业打假人”只敢对小商小户下手,不敢招惹大商家,这一点,懂的都懂。
吉祥要风 回复 @殘風幽塵: 感谢您的评论
支持主播
吉祥要风 回复 @天娇_6a: 收到
快来抢沙发吧一个裂开了的蛋和一只苍蝇的故事
草与禾 回复 @克己求静: 这只苍蝇它不讨厌
就算恶意索赔也算给商家长长记性
一般逛超市见过期的不买就是
支持打假,不过赔偿金额不宜过高,这种罚款性质的款项,虽然应该罚,但收款方如果是发现人,就会滋生恶意打假。 这个罚款,应该有专门的机构收款,规划用款。
吉祥要风 回复 @小辉行: 感谢您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