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据北京日报:汪女士是北京某公司的财务经理,因其父患脑角质母细胞瘤,需请假陪护。2022年8月1日至8月2日,汪女士申请年假2天获批。2022年8月3日至8月12日,汪女士又申请事假8天,公司相关人员同意批准。因父亲手术后未完全清醒,还需要陪护,8月15日,汪女士再次申请事假5天,但公司未批准,汪女士仍继续陪护。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汪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0000元。宣判后,公司提起上诉。法官认为,汪女士因父亲生病申请事假,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同时,汪女士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符合公司要求,体现了对公司劳动秩序的维护和规章制度的遵守。公司不予批准,不近人情也有违事假制度设立目的,解除劳动合同显属不当,属于违法解除。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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