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宗诈骗罪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许某在网上认识6名女子并建立了情侣关系,交往过程中骗取6人共计人民币3089924元,一审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了解,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间,许某通过某社交软件,精心布局,先后结识了6名女子。他巧妙地隐藏自己的真实面目,编织出一幕幕令人心动的“爱情幻境”,进行了一场又一场精心策划的诈骗行动。
2021年10月,他先是通过聊天与被害人小美相识,并迅速获得了她的信任。在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后,许某开始施展他的诈骗手段。他谎称自己名叫“王山”,并虚构了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母亲生病急需手术费用等情节,成功骗取了小美人民币55000元。这些钱款最终都被许某用于网络赌博。
随后,许某又以同样的方式结识了琪琪、思思、萱萱、玲玲和妮妮等人。他使用不同的虚假身份和理由,与她们建立起亲密的情侣关系,并一步步将她们引入诈骗的陷阱。他谎称自己经营着一家电商公司,或者从事其他看似高收入的行业,然后以垫资投资、家人出事、结算工程款等各种虚假事由,不断向她们索要钱款。这些被害人出于对许某的信任和感情,纷纷将钱款交给了他,少则几万元,多则130多万元。其中一名被害人甚至不惜办理多张信用卡以套现给许某,却未曾料到这些钱最终都落入了许某网络赌博的无底洞,一去不复返。
许某的这一系列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这些女子的经济利益,更对她们的感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08992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许某还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许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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