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考生”引强烈关注,虐待动物者为何很少受到法律惩罚

“虐猫考生”引强烈关注,虐待动物者为何很少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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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深夜,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在官网公布了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拟录取名单。网传“虐猫考生”徐某某不在拟录取名单中,思政考核一栏显示,徐某某复试面试不合格。

记者注意到,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虐待小狗、小猫等事件,但虐待动物者往往只受到开除学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有的甚至没有任何处罚。对此,有律师、学者表示,现行法律对于虐待动物没有明确规定,存在立法方面的空白,建议尽快立法,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

南大被刷后,虐猫考生调剂兰大再次“未被录取”

近日, 一报考南京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学位的考生,以专业课排名第一的成绩复试被刷,原因是其思想品德考核不过关。

“虐猫考生”徐某某本科就读于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今年报考南京大学物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未被录取。在南京大学物理学院官网公示的《南京大学物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成绩及总成绩》中,徐某某以506.78分的总成绩位列报考的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专业三名考生中第一名,学校在其成绩后备注“复试不合格”。据媒体此前报道,南京大学相关部门曾回应,学校研究生院接到了多起关于该名考生虐杀猫的投诉。学校官网已经公示该名考生考核不过的原因,“上面写得很清楚。考研有初试有复试,学校会综合考量。”

4月8日晚,兰州大学官网公布的“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专业调剂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中,徐某某未被录取的原因是“复试面试不合格、未进思政考核”。

此前徐某某在学校宿舍虐杀猫,还录制视频上传到网络。当地警方回应称,已对徐某某及家人进行约谈,徐某某已认识到错误,并写下悔过书,承诺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近年来发生多起虐待小动物事件,处罚不一

虐猫考生一事引起广泛关注,更是引发了大家对于虐待动物的讨论。现代快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虐待小动物的事件,但当事人大多只是受到学校、单位内部处分,很少得到法律惩罚。

据媒体公开报道,2020年4月,山东理工大学一学生虐杀动物并拍摄视频贩卖,在两个月内以剥皮、火烧、电击等方式虐杀80多只猫。后来校方发布消息,称已对该学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网友致歉。学校将进一步调查研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0年10月19日晚,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一名保安用开水淋怀孕母猫的视频引起网友愤怒。事发后,该公司发出《情况说明》称,该员工下班后逗玩自养猫被猫挠伤,便做出开水浇猫的不理智行为。事发后,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调查核实后对该名员工严肃处理,解除劳动关系。此外,该公司还交纳了5000元钱,用于猫的后续治疗。警方对虐猫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该男子出具保证书,保证不再犯。

2020年12月,有网友爆料,浙江警察学院一教师虐杀动物。网友称,涉事教师还表示自己半年虐杀了300多只,并称争取虐杀更多。2021年1月,浙江警察学院发布微博称,经调查,当事教师的不当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决定对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

2023年4月,有网友爆料称,知名美食博主徐某辉在“处刑式虐猫”,对猫拔指甲、铁签穿刺、火烧、拖行踩踏,捆绑在树上活活肢解,折磨超一小时;徐志辉还自称曾长期大量捕捉流浪猫后残忍虐杀,并拍摄虐杀视频上传网络炫耀、贩卖。4月27日,阜南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证实,徐某辉在阜南县鹿城镇一小树林内对猫实施虐待,并拍摄成短视频在QQ群内分享。后经互联网传播,受到网民和动物保护人士谴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辉予以治安拘留。

2023年8月,网友反映南阳理工学院一学生发布虐猫视频。后来校方通报,该校学生李某某存在虐猫行为,在网上发布虐猫视频并发表不当言论。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2024年3月30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发布情况通报称,3月29日夜间,网络上出现该校学生虐猫的相关视频和图片。对此,学校高度重视,连夜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4月9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学校正在处理中,需以官方发布为准。

禁止虐待动物存在法律空白,多方建议尽快立法

近年来,虐待动物事件一再上演。但当事人除了遭到舆论谴责、单位内部处分外,很少得到法律惩罚,这就提出两大现实问题:是否应该就反虐待动物立法?相关立法究竟卡在哪里?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王灿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处罚进行立法。但若虐待动物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则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责任的追究,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现行法律对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伤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虐待一般动物,则没有明确规定。王灿认为,要遏制虐待动物频发的状况,应尽快立法,出台相关法律,对虐待动物者进行处罚。

记者注意到,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协会长高子程曾建议,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例如,将“公开传播、售卖虐待动物视频”归入“寻衅滋事”行为;将“教唆未成年人虐待动物并拍摄过程”归入“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等。他还建议,将《反对虐待动物法》列入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并组织专家组起草相关法律案,推动我国尽早出台《反对虐待动物法》。

据报道,2021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第四次在全国两会提交关于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议案,此前三次分别在2017、2018和2020年。他说,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动物权益保护的法律,我国应尽快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虐待动物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在社会上引起激烈争议,其触发点与争议点均是基于相关法律的缺位,使得相关行为陷入法律灰色地带,行为性质与后果难以评估与处理,进而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朱列玉表示,严重虐待动物行为与犯罪行为交织,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亟需通过立法规范。同时,立法规范虐待动物行为,可以填补当前法律的真空状态,为该类行为的处理提供法律准绳,从法律角度对此类行为进行公平合法的惩处。

记者了解到,2019年8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回应人大代表“关于动物权益,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建议”。这份答复称,对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而难以实施有效打击,确有必要完善立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国家林草局,认真研究所提的通过立法反对虐待动物、逐步推动立足于我国现有国情的反虐待动物法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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