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一女子因“美容”而“毁容”,法院判了

新疆克拉玛依市一女子因“美容”而“毁容”,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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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据新疆法治报消息:2月1日,一名女子走进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她戴着帽子、墨镜、口罩,让人很难看清真容。

立案大厅工作人员询问该女子后得知,她姓李,去年在一家美容店做完淡斑美容后不久,面部开始溃烂,严重影响观感。

李女士情绪激动地表示,她已经没法见人了,外出时必须“全副武装”。在与美容店协商赔偿事宜时,店主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拒绝赔偿。

据了解,2023年5月,李女士与某美容店签订一份《美容协议书》,约定由美容店为其提供祛斑、祛痘美容服务。李女士使用美容店提供的产品一段时间后,发现脸上的斑点并没有淡化,反而逐渐溃烂,情急之下,李女士立即就医治疗。

当年6月,医院诊断李女士患炎症后白斑症。经医疗机构鉴定,李女士的皮肤症状已构成九级伤残。这样的结果让李女士几乎崩溃,她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了该美容店。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美容店给李女士使用的化妆品未经备案和注册,并因此对美容店作出行政处罚。

随后,李女士带着医院的诊断书找到该美容店要求赔偿,协商未果后,李女士将美容店诉至法院。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据医院诊断证明书、鉴定意见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认为该美容店给李女士使用的化妆品导致其面部受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月13日,法院依法判决该美容店赔偿李女士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8万余元。

法官提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慎甄别,使用产品前要仔细查看产品合格标志,同时注意保存有效凭证,以便出现纠纷时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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