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高管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家家悦高管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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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因配偶存短线交易行为,家家悦高级管理人员李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李新担任家家悦高管期间, 其配偶林春丽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存在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累计买入12500股, 累计卖出129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李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显示,李新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山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李新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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