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邯郸初中生杀人案核准追诉刑责,维护法治权威

快评|邯郸初中生杀人案核准追诉刑责,维护法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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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让他们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才能促使他们真正意识到自身错误,才能震慑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态势

备受关注的邯郸3初中生杀人案有了新进展。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案情通报称: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这意味着此案可能成为刑法修正案通过以来,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被依法核准追诉刑责的首案。对于此案的核准追诉,舆论一直抱有很高期待。人们从朴素的正义感出发,要求依法惩治“小恶魔”的声音高涨。最高检对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追究刑责,体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案中,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经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三名不满14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这对受害者家属来说无疑是一种心灵的抚慰,对社会公平正义来说则是一次胜利的彰显,对普法宣传来说更是一次高效的普法。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严格遵照刑法规定,有利于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有利于满足公众对惩罚犯罪的正义期待和情感,有利于塑造公民守法习惯和信仰。

核准追诉刑责,尊重了事实的真相,维护了法治的权威。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虽然年龄尚小,但霸凌同班同学,直至将其杀害,犯罪情节恶劣,简直骇人听闻。根据“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不满14周岁不应该成为纵容他们恶性犯罪的“保护伞”,唯有让他们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才能促使他们真正意识到自身错误,才能震慑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态势。

以国家强制力依法制裁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教育作用和指引作用,同时也具有重要的评价作用和预测作用。对于打击潜在的未成年人犯罪,保护被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侵害的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会起到很好的预防和治理效果。唯有善用法治利剑,彰显法治威力,方能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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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小小爷的小经症

    未满14周岁就核准追诉,是否真能威慑潜在违法?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