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汛期,深刻汲取房山“7·21”、郑州“7·20”和北京“23·7”洪涝灾害教训,消除安全隐患,补齐工作短板,把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点,保障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通知》称,各区、各街道都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并做好准备,随时接受房屋防汛办公室调派,奔赴受灾一线抢险。
长期漏雨房屋 避免反复“贴膏药”
《通知》称,今年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守“不死人、少伤人”的防汛工作目标。深刻汲取房山“7·21”、郑州“7·20”和北京“23·7”洪涝灾害教训,消除安全隐患,补齐工作短板,把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点,保障城镇房屋使用安全。
依据《通知》,今年防汛工作重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今年城镇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破损房和疑似危房,要组织安全鉴定和汛前解危工作;二是对各区经鉴定确认的危房,要督促产权人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及时解危;三是对去年列入“清册”没有解危治理的城镇危房、积水低洼院落及普通地下室要逐年治理销账;四是当年发现的漏雨房屋、低洼院落及普通地下室倒灌等要列出“清册”重点关注,组织好抢险抢修的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五是巩固城镇住宅漏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不断完善住宅漏雨维修快速响应机制,组织属地街乡镇社区快速处理房屋漏雨工单;六是落实“接诉即办”“12345”群众反映的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力争做好“未诉先办”工作,对汛前无法完成解危整治的,要建立“一房一案”,专人负责,保证汛期安全;七是对长期反映房屋漏雨问题屡修屡漏的要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会诊,避免反复“贴膏药”不解决问题。
城镇危旧房屋、棚户区、城中村房屋等全部纳入应急体系
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体系、完善房屋防汛工作应急机制、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房屋防汛物资保障、组织开展房屋防汛宣传工作。
其中,在完善房屋防汛工作应急机制方面,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管房单位要将城镇危旧房屋、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全部纳入属地政府应急体系建立清册和应急预案,保证汛期极端降雨天气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上汛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管房单位,要组织防汛应急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培训演练要与防汛“五落实”,即责任制落实、预案落实、队伍落实、物资落实、避险措施落实相结合。
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通知》称,要在2024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对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锁门户、拒查户,老旧危破平房、中式旧楼、简易住宅楼、低洼院落、住宅小区排水设施、普通地下室及征而未拆等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部位、上一年度漏雨点位进行安全复查或排查,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问题要采取措施,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汛期突降暴雨、突发险情 抢险队伍必须及时赶赴现场
同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管房单位要参照近年发生的险情、灾情及房屋状况的需要更新或补充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明确物资购置、登记、储备、调用制度,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抢险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通知》还明确,对汛期突降暴雨、突发险情,责任单位的抢险队伍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抢险抢修,并将险情及抢险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防汛办公室;各区、各街道都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并做好准备,随时接受房屋防汛办公室调派,奔赴受灾一线抢险。应急抢险工作必须做到指挥到位、响应及时、职责明确、上下联动、抢险高效、快速处置、及时报告、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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