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自家树木被罚14万合理吗?单身女性冻卵禁令该不该取消?
精华笔记
行政法和刑法一样属于公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由于国家和个人地位天然不平等,所以行政法的出发点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以及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一、法律与正义的细节
案件1:农妇售卖扣肉,职业打假人购买150份后索赔5万元。
农妇是小作坊生产,卖的扣肉并没有食品安全的问题,是否应该承担售卖商品价格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呢?
针对这一问题,很多法学家都倾向于不处罚。因为食品安全法第36条其实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上做了差异规定,只要其生产的食品符合“卫生、无毒、无害”的要求就可认为已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到底该不该获得惩罚性赔偿?
很多地方法院明确表示,“知假买假也能够获得惩罚性赔偿”。 但在具体操作上,很多地方对知假买假后的惩罚性赔偿做了相应的限制。 比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指出,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完全可主张惩罚性赔偿,但以牟利为目的购买除外。
案件2:丰县买妻虐待案,为何未追究强奸和收买?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故事的主人公杨某侠在1998年被以治病为由从家乡拐走,后以5000元价格卖给徐某东;在走失后又被人以3000元卖给人贩子,并最终以5000元卖给董某民。从此开始被虐待和非法拘禁,不断怀孕生子,精神障碍越发严重,直到精神分裂。
2023年4月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董某民犯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时某忠等五位罪犯构成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
公众质疑主要有以下三点:
问题一,董某民为什么未追究强奸罪?
很多检察院和法院都认为,强奸罪强调的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如果收买者不是以奸淫为目的,而是以婚姻为前提同居并发生性关系,就不宜认定为强奸罪。
问题二,为何不追究董某民收买妇女的刑事责任?
本案的拐卖妇女犯罪也已过追诉时效。在本案被曝出后,买卖是否应同罪引发了法律学者和社会公众的讨论。
问题三:拐卖婚姻的合法性。
被拐婚姻可撤销。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个人自由的边界。
法律赋予了我们有限的自由,但有一些自由的边界问题容易被忽略。
案例1:修剪自家香樟树被罚款14万,合理吗?
李先生20年前买了一棵香樟树,种在自家后院。随着树木不断长大,李先生将其从自家庭院移植到了小区的公共绿地,并请人来修剪。谁知城管部门介入后,认定李先生属于非法砍伐行为,并对其做出了金额高达14.42万元的罚款处罚。
作者认为,城管部门仅从李先生的修剪行为不合指南,就直接认定其属于砍伐,并不合适。
行政处罚法有“过罚相当”原则。本案中,城管执法部门显然并没有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主观过错。导致最终的过罚失当和僵化执法。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出于公益心而出资购买树种并种植在公共绿地并不违法。但即使树木不是位于小区的公共绿地,而只是种在自家花园里,也不能随意砍伐。
案例2:网络暴力。
作者强调,网暴本质上就是社会暴力在虚拟世界的延伸。在虚拟世界中侮辱他人、曝光隐私、捏造事实、毁人名誉,造成当事人精神损害的,也要与发生在真实世界的侮辱行为一样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对网暴者的制裁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首先是行政处罚即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其次是刑罚即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46条。
最后是民事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165条。
三:权力的尺度
案件1:单身女性的生育权问题
2019年,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进入大众视线。冻卵是延迟女性生育能力的一种手段。单身女子徐某前往北京某医院冻卵,但医院因徐某是单身身份且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于是徐某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然而法院一审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间接否定了单身女性仅为延缓生育而主张的冻卵权力。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立法和监管。
案例2:“寻衅滋事罪”
一男子韦某将户口本上儿子的名字用修图的方式改为了“韦我独尊”,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炫耀。柳江警方以韦某“虚构事实、哗众取宠”为由,认为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构成寻衅滋事,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这起案件有滥用“寻衅滋事罪”之嫌。要构成“寻衅滋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典型的表现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
2.其行为后果必须构成对公共秩序的扰乱;
3.行为人有相应的主观恶意。
书名:《权力的边界》
作者:赵宏
撰稿人:舟舟(多媒体撰稿人)
编辑:戚戚 马云琪 郭琛
主播:石头说话2017
制作:匀绮工作室
监制&运营:郑涵 莫钦然
总编辑:张爽
你跟我说xx 我都觉得好笑.
Yao379 回复 @加效的蘑菇君: 大家一起笑
拐卖妇女的婚姻合法吗?婚姻中没有强奸罪吗?没有违背她的意愿吗?这解释太勉强吧。
法不外呼人情,边界本身就比较模糊,具体的情况还嘚视情况而定。
沉迷学习无法自拔2 回复 @偶戏儒曰: 法律是集体一致认可的道德的最低底线。个体的行为上线是道德下线是法律。道德是个人的体面,法律是强行让你体面。当一个法律严重违反公众的道德认知,应修改
所有行政法的出发点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以及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从法律人的角度出发, 作者赵宏指出要想解决打假问题,需要通过更细致的立法来净化市场秩序。 并且开设更顺畅的个人维权渠道, 来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的有效性。同时也感叹!法律的细节从来都不是完美的,但这不意味着法治就失去了它的价值, 法治对于人类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它无法承诺我们最佳的生活蓝图, 却能提供给我们最低限度的, 可预见,可计算的安定和保障。 他约束着公民权力, 也守护着个体尊严, 并且在一代代法律人的努力下不断改进。 就如同韩国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那样,我也开始思考法治的真正意涵。于是昨晚就看了电影第二十条,得出国家支持合法的防御
什么修剪树木违法赔偿14万,这钱也真是好赚。这么冷门的法律条例当事人并不知情啊!俗话说不知者无罪,难道不是相关部门普法不到位的问题吗?我们只知道侵害他人利益或安全是违法的,哪个知道修剪树枝也违法啊?初犯可以给个警告,然后再反省下是否科普不到位。不是民众不愿意守法,而且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法。
冒犯了我,我就要打你。哈哈哈哈哈哈,好一个国家“公权”,清朝余孽!
权力应该有边界,不可滥用
稷下西南十里 回复 @非宁静无一致远: 权力是有边界的,是多方博弈形成的边界
普通人怎么维权,成本太高了,一般都自己担着了
听了这个音频,觉得我们的执法者是不是更需要法律学习?
拐卖妇女儿童的,应该无限期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