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据“甘肃公安”官微,清明将至,正是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期,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提升火案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震慑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月13日,祁连山西营河自然保护站东滩资源管护站大柏树沟一带发生森林火情。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于当日在林内吸烟,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地上,导致火灾发生,造成林内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3月29日,祁连山林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并处罚款40124元。
案例二:2月13日,临夏州康乐县苏集镇苏集村水沟梁山坡发生火情。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于当日上坟祭祀时不慎导致火灾发生,造成周边树木不同程度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
案例三:3月21日,天祝县华藏寺镇德吉苑一区北侧发生火情。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当日上坟祭祀时不慎导致火灾发生,造成周边树木和一处废品收购站彩钢棚,以及一辆货车不同程度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投案自首,此案已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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