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出租汽车电召或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

2024年出租汽车电召或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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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文件提出,扩大出租汽车电召或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覆盖面,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加快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推广应用,新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500条。打造20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品牌线路,优化站车环境,推动出入口和换乘设施优化改造,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群体提供安全便捷温馨的乘车环境和服务。具体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更贴近民生实事是交通运输行业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办好更贴近民生实事,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在运输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认真推动落实。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过程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按照工作方案高标准推进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营造积极舆论氛围,提高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广泛听取民意,坚持民生需求导向,不断优化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日

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残疾人安全、平等、舒适、便捷的出行服务需要,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持续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领域适老化无障碍服务提升,进一步巩固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成效。

二、目标任务

扩大出租汽车电召或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覆盖面,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加快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推广应用,新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500条。打造20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品牌线路,优化站车环境,推动出入口和换乘设施优化改造,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群体提供安全便捷温馨的乘车环境和服务。

三、进度安排

2024年3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进一步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对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省份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明确时间节点、提出量化目标、细化进度安排,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各省份工作方案请于3月底前报部。部将督促指导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城市数量,持续优化完善“一键叫车”功能。

2024年4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动员本辖区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特别是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和示范城市以及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统筹推进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推广应用、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打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品牌线路创建等工作。

2024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按照各自确定的量化目标,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打造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品牌线路创建等工作进度。指导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城市数量,持续优化完善“一键叫车”功能,有效提高约车响应效率。

2024年9月底前,各省份要按照各自确定的量化目标,完成80%的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品牌线路创建等目标任务。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城市数量,持续优化完善“一键叫车”功能,有效提高约车响应效率。

2024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省份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相关工作进展及推广情况等开展调研督导,全面完成本省份量化目标,并公布辖区内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开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品牌线路创建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认真梳理本年度“一键叫车”服务覆盖拓展、功能完善等相关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报部。

2024年11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总结评估本省份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工作经验和成效。部将宣传推广各地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典型经验做法。

自2024年4月起,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月10日前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向部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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