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村医因上门给失足妇女看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事闹得沸沸扬扬,据媒体报道,此事发生在10多年前,案子由杭州一法院审理,不过对于此事湘潭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黄明儒表示,村医上门给失足妇女看病不管他明不明知,都不应视为犯罪,医生看病是正常的职业行为,而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常的求医权。虽然村医明知对方从事不正当职业有报告义务,但没有报告并不意味着犯罪。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明知不报构成犯罪,只要没有这种规定,要构成帮助犯罪就必须是“事前共谋”。
网友A:大夫治病救人还要问是好人坏人吗?照这么说那是不是所有给罪犯辩护的律师全部都要判刑呢!
网友B:不用在这挑起舆论了,去犯罪窝点看病和在医院看病是有区别的,去犯罪窝点上门看病客观上削弱了这些女性自救的可能性,确实给组织犯罪的人起到了帮助作用。
那你怎么看待村医因为上门给失足妇女看病被判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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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病是天职
电话
不会吧,这位村医明知道对方从事不正当行业还上门看病,这就协助了?怎么这理儿了?
明知是犯罪,不报案就是犯罪
应该举报卖淫
就是有罪有罪要砍头
放屁
争议这个问题都是吃饱了撑的,村医没有罪,而且也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