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召全班家长集结财力,为老师送礼物,亦或是利用小团体满足一己私欲,是什么让家委会越走越偏,最后乌烟瘴气?如何让家委会回归教育的本真?
3月29日,由四川省教育厅主办,教育厅校外教育监管处、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承办的四川省《天府家长“慧”》家庭教育公益宣传活动在成都启动。
四川教育厅厅长余孝其出席活动并分享观点。围绕“如何规范化管理家委会”主题,成都市第七中学党委书记易国栋、成都师范附属小学党委书记黄敏洁、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个人侯盛、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罗哲和教育厅校外教育监管处副处长冯将等分别就家委会建设、管理和规范交流经验、分享观点、提出要求。
四川省教育厅厅长余孝其:
做智慧的父母
“当前家庭教育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些家长在教育理念上存在误区,缺乏科学的教育方法;有的家庭亲子关系紧张,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有的家庭过度追求学习成绩,忽视了孩子的身心发展等等。”余孝其认为,要想改变这一现象,就要学会做智慧的父母。什么是智慧父母?怎样做智慧父母?
余孝其给家长提出三点建议:希望家长们坚持做一位“慧心”的家长,给孩子有温度的陪伴,用“爱心”倾听孩子的需求、用“耐心”守护孩子的成长、用“信心”鼓励孩子的探索;希望家长们坚持做一位“慧言”的家长,常用“甜言”、善用“良言”、慎用“疾言”,给孩子有深度的指引;希望家长们坚持做一位“慧行”的家长,比孩子乐于先行、与孩子并肩同行、让孩子大胆前行,给孩子有力度的支持。
成都七中党委书记易国栋:
家委会工作应遵循流程规章
为学校买器材、为教室买空调、为学生买平板,为老师买名牌包包、大牌化妆品等等,近年来,家委会不断给自己“加戏”,各类收费名目千奇百怪,费用越来越多,引发更多家长不满。
成都七中党委书记易国栋这样给家委会定义:家委会应该是家校的“沟通桥”、是“润滑剂”、是“宣传部”、更是“智囊团”。
他特别提到成都七中建立的家委会培训制度,并分享管理经验,“家委会是公益非功利,是助力非阻力;各级家委会在代言家长意见的时候,要先进行理性判断,给予学校更多的信任和情感认同,再遵循流程来处理。”
成都师范附属小学党委书记黄敏洁:
上岗之前先培训
成都师范附属小学党委书记黄敏洁提到了一个背景,随着越来越多的“90后”甚至“00后”成为父母,二孩群体越来越多,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家长群体的不同也会带来诉求的多元化,家委会易受到更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家委会需要厘清权责边界,提升家长在家委会的管理能力和领航能力,“先培训后上岗,共同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律师侯盛:
家委会工作开展需在法律框架内
知名律师、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个人侯盛从法律角度介绍了家委会的特征。“家委会遵循自愿和自治原则,学校和家委会之间没有强制性的管理关系,学校不能强迫家委会做事,家委会同样不能强迫家长做事。”侯律师还称,家委会具有公益属性。“如果有家长表示在家委会呆了这么久,应该有特别的优待,那就违背了它的属性。”
从法律意义上看,家委会的工作范围也是明确的,那就是服务于教育的需要,例如德育工作、家校沟通、学生综合能力提升等。“家长可以贡献自己的专业或特长,但是不能介入教学管理、科任老师调整等学校日常工作。”
四川省教育厅校外教育监管处副处长冯将:
家委会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四川省教育厅校外教育监管处副处长冯将提到,近年来一些家委会背离了国家政策要求,突破职责边界,个别家长参加家委会的目的就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得到特殊的照顾。
“教育厅在大量调研,广泛听取学校及家长的意见基础之上,对进一步规范家委会管理提出举措。譬如家委会不能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不能强制学生或家长参加活动;家委会在学校事务中,有参与权但没有决策权;家委会按照家长自愿原则,在学校监督下选举产生,家委会要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以书面章程形式明确各项工作制度。”
四川大学教授罗哲:
发挥纽带作用,共促“家校社”协同育人
四川大学教授罗哲站在社会治理的维度表示,协同合作已是社会运行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包括家校社。三者之间的关系需厘清。“学校和教师有指导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三者之间也是合作关系。”“回归”是罗哲提到的第二个关键词,家委会要回归教育性、公益性、服务性,“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共同促进协同育人。”
据了解,未来天府家长“慧”家庭教育公益宣传活动还将围绕“快乐暑假”“亲子共读”等主题,一月一期、常态化开展,广泛传播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推动构建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进一步营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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