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用卡诈骗呈多发高发态势。近日,北京法院梳理了近五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北京法院审结一审信用卡诈骗案件103件110人,二审案件25件。这些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冒用型案件居多,犯罪行为手段多样。一审案件中,78起案件系“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案件数占比高达76.5%。冒用型案件最常见犯罪手段是“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人往往以企业或个人名义,编造“帮助办理贷款”“提升信用卡额度”“信用卡办理”等事由,诱骗持卡人交付信用卡或信用卡信息资料,将卡内资金据为私用。行为人获取他人信息资料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在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行为人利用嗅探设备获取了17名被害人的手机号、验证码、银行卡等信息,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冒用被害人的银行卡消费。
犯罪行为人的前科问题突出,累犯比例相对较高。信用卡诈骗一审案件中,20名被告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数占比将近五分之一,其中涉财产犯罪人数14人;有累犯情节6人,均依法从重处罚。另外,有6人系多次犯罪,在财产犯罪的轻罪案件中,罪犯刑罚执行期限较短,刑满释放后无固定工作和正常收入,无法或者难以融入社会,容易重蹈覆辙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从刑罚结果看,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半为轻罪案件。近五年审结的案件中,近七成案件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被告人认罪认罚率85.32%,33起案件被告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约六成案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数额一般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下。偶发案件也占据一定比例,10起案件案发原因系持卡人不慎将信用卡遗失在ATM机,被告人拾得并冒用实施犯罪。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平均值在人民币1万至2万元之间,9起案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较少,但涉案金额相对较高。北京法院近五年共审结恶意透支型案件11件,其中2020年7件,2021年3件,2023年1件,涉案金额平均值在15万元以上,7起案件金额超过10万元,最高达51万元。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法院审理案件时,会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对持卡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出判断。
■法官支招:如何有效预防信用卡诈骗?
法官提示,金融机构应当主动承担适当性管理义务,牢固树立合规经营意识。银行发行信用卡应当对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核实并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来源或可靠还款保障,确认申请人的个人资信状况满足银行发卡条件。一些银行机构为完成业绩盲目追求信用卡数量,未对客户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实质审查,容易引起民事纠纷,甚至演变为经济犯罪。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当提升信用卡业务合规经营意识,和客户认真沟通并主动提示风险,避免诱导、引导不适格客户盲目借贷、超前消费,导致持卡人过度负债。银行机构应当审慎发放信用卡,维护与客户的良性金融关系,实现多赢共赢。
对公民而言,应当注重个人信息保护,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日常生活中使用信用卡应当注意:妥善保管信用卡及身份证等重要物品,支付绑定短信通知,信用卡丢失后及时办理挂失,不要在信用卡卡面上标注个人信息、密码等,不要将信用卡账户信息、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或向他人提供信用卡;提高警惕,仔细甄别,谨防陷入投资、贷款、提额陷阱,不要轻信无资质的个人或机构帮助办理“提升信用卡额度”“发放贷款”等业务;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合理使用信用卡,理性消费,不要在自身还款能力范围外进行信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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