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为何废止13部行政法规?司法部这样解释

国务院为何废止13部行政法规?司法部这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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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于近日国务院决定废止13部行政法规,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表示,这些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体制变化、改革发展需要以及有关领域的实际工作,部分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或有关文件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并且有关内容也有其他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有相应的承接措施。

郭启文介绍,这次废止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等5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方面的行政法规,主要考虑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高质量收官,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这些行政法规的内容与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不相一致,同国有企业全面推进以公司章程为核心、以公司治理制度为支撑、与基础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已不相适应。同时,这5部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已经有民法典、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废止后不会影响国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此次清理后《决定》废止了这5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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