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长应勇今年已三次外出调研,关注了涉企的同一个问题

最高检检察长应勇今年已三次外出调研,关注了涉企的同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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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3月27日至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深入内蒙古三级检察机关调研。据公开报道,这已是今年以来应勇第三次率队赴地方检察机关调研。

一周前,应勇在宁夏调研。这次调研中,应勇提到“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情,应勇在今年的三次外出调研中均关注了企业营商环境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在内蒙古,应勇去了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他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关键是增强企业信心,特别是民营企业信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是应勇今年三次外出调研中反复提及的一句话。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

近年来,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始终是各级司法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专门要求“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应勇强调,必须将“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抓住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典型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该怎么建设?应勇着重提到,纠正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在内蒙古,应勇要求,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促进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抓住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典型,加大对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依法平等保护力度。

在宁夏,应勇到当地一家科技公司调研。他提出,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以法治力量稳定市场主体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更好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

2月1日,应勇到山东泰安高新区检察院调研。高新区检察院设立了企业家驿站,为企业精准提供“家门口”的检察服务。在这里,应勇要求,以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为重点,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趋利性执法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一个具体的抓手。今年2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举措包括: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以“挂案”清理为抓手,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企行政诉讼监督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加大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在内蒙古,应勇提出,要以“检察护企”为契机,运用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厚植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引导企业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

同时,他还特别提醒,“检察护企”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有呼即应,无事不扰。

帮助企业依法合规“活下去、留下来、发展好”

企业合规是“检察护企”的重要方面,也是近年来最高检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也是贯穿应勇三次调研的一项工作。

涉案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基于对犯罪社会危害与公共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量,督促涉案企业在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后,在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处理结果上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促推企业合规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一项履职创新。

2022年4月,经过试点,这项改革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9016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6687件,对整改合规的3736家企业、7787人依法不起诉。另有138家企业未通过监督评估,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仅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更有利于促进解决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张晓津介绍,2017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单位犯罪呈逐年递增态势,近年来明显下降,证明合规改革在预防企业再犯风险、警示教育相关单位、促进企业合规建设等方面的治理成效不断凸显,促进了社会内生稳定。

但同时,最高检指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还存在试点工作不平衡、改革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在内蒙古,应勇指出,要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注意区分涉案罪名、犯罪情形、涉案人员身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等,进一步规范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综合考虑合规必要性、合规成本、效率效果等,实实在在帮助涉案企业完善管理机制,让更多企业依法合规“活下去、留下来、发展好”。

在宁夏,应勇表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要综合考量合规成本、效率和效果,合规既要高效也要有效,不给企业增加新的负担,同时要从机制上、管理上真正解决导致企业违法犯罪的问题,真正让企业涉案人员受到教育、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在山东,应勇提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要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加强合规必要性、合规成本、合规周期等综合考量,实实在在帮助涉案企业依法合规搞经营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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