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禁止制售纸钱”引热议,立法姿态与执法节奏当统筹协调

封面评论 | “禁止制售纸钱”引热议,立法姿态与执法节奏当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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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近日,江苏南通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钱”,诸如此类的规定,早有先例。从法理维度回溯,其大致有两个源起。其一,就是《殡葬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中的关于“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的表述;其二,则是基于地方立法权所衍生的“细则”“实施条例”等。此番引发巨大争议的《通告》,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法律位阶较低,但大致还是其来有自、于法有据的。换而言之,就合法性审查角度评判,其并不存在明显的“硬伤”。而公众的观感,就是另一回事了。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在全国性和很多省级法律法规中,有关“禁止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的法条表述,一般都偏向于概述、笼统。在这里,之所以选择定义式而非列举式的法条措辞,显然是有意为之。其背后的道理很好理解:各地的丧葬、祭扫习俗各不相同,“封建迷信”的方式和载体,也是千差万别。这客观上导致了一个结果,那就是如果高位阶法律中对“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一一列举,那么很大可能无法穷尽,继而导致“漏掉”的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一个填空题,有些省将“最终解释权”下放到了地级市一级。其本义,无非为了呼应地方具体实际,强化相关法律对“地域特殊性”的适配性和介入力。而这一回,南通有关部门在“填空”时,写上了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应该说,这近乎是个照搬照抄、中规中矩的“作答”,可不曾想,还是激起了轩然大波。究其原因,或许还是因为社交媒介在二次传播过程中,对之进行了一系列代入式、发散式解读。

需要厘清的是,南通的新规,只是明确“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却没有明文“禁止烧纸钱冥币”,这本身也体现了对民间风俗传统的尊重包容。这种“压减供给侧,宽容需求端”的做法,是一种很常用的移风易俗治理策略。从另一方面说,纸面规则和落地实施完全是两回事。现实中,很多早已立法“禁止制售纸钱”的省市,类似“产品”还是在大量流通。与之相关的执法,很多时候都属于“雷声大雨点小”“民不举官不究”,弹性极大。

所以,大可不必纠结于“烧纸钱祭奠是传统风俗还是封建迷信”,这两者本就存在交叉部分,非要机械地划清界限、分出彼此,并无太多意义。观察南通市这一看似严词厉色的《通告》,最重要的并不是看它“怎么说”而是看“怎么做”。毕竟,相较于网络讨论时的二元论对错观,现实执法操作层面的频度、力度,无疑要微妙和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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