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超标排放污水后不履行处罚决定,法院:支持水务局强制执行

一公司超标排放污水后不履行处罚决定,法院:支持水务局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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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行为进行处罚。

2022年11月,密云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排放的生活污水在流经化粪池后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疑似不符合《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对排水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并提取水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排水悬浮物检测值超出该公司排水许可证许可排放标准的0.4倍,化学需氧量超出排水许可证许可排放标准的0.82倍。密云区水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污行为,并罚款一万元人民币。处罚决定作出后,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处罚决定。

经催告,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2023年10月,密云区水务局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密云区水务局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具备法定执行效力,故依法裁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水污染行政处罚案件。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防治城镇水污染,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排污单位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本案中,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持续性不良影响。密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倒逼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生态幸福感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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