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两部门: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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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出,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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