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局,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上游供气企业供应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给,按照《成都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启动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调整金额
上述类型用户气价统一上调0.16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阶梯气价2.34元/立方米、二阶梯气价2.75元/立方米、三阶梯气价3.36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2.54元/立方米。
三、困难群体保障
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后,对实施范围内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给予新增补贴4.16元,补贴资金由相关区财政承担。
四、相关要求
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明码标价、抄表计量等工作,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余区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由当地具体负责,可参照本通知按程序实施。
特此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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