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晚间,中泰化学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主要是其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此外,中泰集团时任董事长王洪欣、财务总监龚春华、中泰化学时任董事长杨建红,中泰化学前后三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等7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此前3月19日晚间,中泰化学披露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3月25日,中泰化学报跌2.71%,报4.66元每股。
中泰化学公告
多名高管收到警示函
集团及上市公司均被立案
根据公告,中泰集团涉及两项违规行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经查,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4亿元;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2021年~2023年期间,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累计发生资金高达84.17亿元。
同时,由于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虚增收入8.97亿元、21.40亿元和42.48亿元,虚增成本8.97亿元、21.40亿元和42.48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事实上,3月20日,中泰化学已公告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泰化学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中泰化学公告
3月19日晚间,中泰化学已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化学立案。
新疆证监局还下发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表示,对时任中泰化学董事长杨江红,时任中泰化学总经理冯斌、刘洪,财务总监王海玲、彭江玲,以及现任总经理江军和现任财务总监黄增伟等多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外担保总额高企
2023年预亏将超过27亿元
资料显示,中泰化学成立于2001年,于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配套热电、兰炭、电石、电石渣制水泥、棉浆粕等循环经济产业链。
作为国内氯碱龙头企业,中泰化学2023年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1月30日,中泰化学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7亿元至29.8亿元,同比下降478.15%至517.37%。
就业绩大幅预亏原因,中泰化学解释称,受行业周期影响,公司主要产品PVC、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不同程度下滑,产品盈利能力明显下降;2023年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业绩下滑亏损增大,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增加。
此外,中泰化学的对外担保规模高企。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已高达215.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7%。
3月19日,中泰化学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新疆中泰震纶纺织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分别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1亿元、2亿元,由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公司为中泰集团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告,若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通过,中泰化学对外担保总额将进一步增加,累计对外担保将达到219.5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3%,这将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
信披违规、占用资金
或使投资者进行误判
“资金占用行为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影响公司合规稳健运营和长远发展。”有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从中泰集团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本身事件来说,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虚增利润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会给投资者传递公司业绩向好的虚假信息,让投资者出现误判。
该分析师表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都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对此,上市公司要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框架,不能任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凭意愿来操作。
有律师表示,该事件中,证监部门对中泰化学立案后,如对其认定信披违法并予以行政处罚,投资者可追究民事责任,若占用资金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有关部门可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在发布的《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表示,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行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下一步,证监会将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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