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4月之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外地车可申办相关通行凭证

天津4月之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外地车可申办相关通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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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天津市公安局网站消发布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全文如下: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

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工作日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小客车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微信小程序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工作日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新能源汽车。

五、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码的,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专用通行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并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六、为方便残疾人群众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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