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业主怒了!物业收这笔钱合理吗?哪个部门在管?

福州业主怒了!物业收这笔钱合理吗?哪个部门在管?

00:00
06:05

日前

海都报报道了

福州三迪枫丹雅筑小区物业

要求进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

每人缴交15元用于制作小区出入证

文章发出后

引起广大福州网友共鸣

不少人在评论区留言称也有过相似遭遇

19日,三迪枫丹雅筑小区业主康女士告诉记者,目前物业仍要求进小区的装修工交钱办证。康女士将两名装修工的“出入证”照片发给记者,记者注意到上面并未贴有装修工的照片,只写有一些基本信息。

物业发放的“出入证”只写有一些基本信息

物业收这笔钱合理吗?

这事由哪个部门监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的规定,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李洋律师建议记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或者发改委进行投诉。

晋安区人民政府物价部门

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笔钱是否写进物业合同由 市监局 监察

记者前往晋安区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了解该小区物业收取“出入证”费用是否备案。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收费标准收取办法》第三节第46条提到,商品房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所以福州三迪枫丹雅筑小区物业无需在物价部门备案的。

工作人员称,物业收取这笔钱是否合理,主要要看该小区物业是否有将15元“出入证”制作费写入合同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拥有调查权和监察权。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转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处理

对此,晋安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回复称,是否收取出入证制作费用应当根据业主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建议转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处理。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主要事项: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些都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的内容。”

新店镇政府物业站

物业收这笔钱原则上没问题

建议询问 市监局 的意见

19日,记者联系该小区所属的新店镇政府反馈该情况。20日,记者接到新店镇政府物业站负责人沈科来电。沈科表示,物业站只负责管理,不负责费用,物业收费是为了管控出入小区的装修工人,原则上没有问题。

“首先要先询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了解物业收取‘出入证’制作费用是否合理。”沈科告诉记者,如果市监局判定物业收收费行为不合理,那物业站将全力配合市监局的行动。

针对新店镇政府物业站

“物业收这笔钱原则上没问题”的说法

律师给出了不同观点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李洋律师

我认为物业这一行为 不合理 。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物业收取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进行明确规定,若物业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物业合同中没有相应约定的,物业公司缺乏收取出入证工本费的依据。

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

最快 25日 去现场查看情况

据记者调查了解,福州三迪枫丹雅筑小区物业并未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自然,15元“出入证”制作费就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0日,记者联系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将通知外勤组前往现场查看情况,而后回复记者。

22日,记者再次联系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却被告知对三迪枫丹雅筑小区物业收费的事情并不知情,最快3月25日上午通知外勤组前往小区了解情况。

物业收这钱是否合理?

物业若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需不需要备案?

福州三迪枫丹雅筑小区物业

此前是否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备案过合同?

这“球”是来回踢

相关部门最后到底是

谁来解决处理这事

海都记者将持续关注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