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消防执法人员在对两处工地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违规施工动火作业行为,3名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3月18日,曹某在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通正国际大厦502号工地内进行砂轮切割作业,未开具动火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曹某行政拘留三日。
燚某在明知曹某在未取得动火许可的情况下,指示其违规开展动火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3月20日10时许,东城区住建委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圣京酒店一处施工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疑似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的情况。10时15分,东城区住建委将此违法行为移送至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属地派出所,民警于10时40分到达施工现场。在对两名工人进行询问后,带至属地派出所进行后续处理。
经查,3月20日10时许,燕某某在无动火证、未携带相关灭火设备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燕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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