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高新公安分局依法打击3名造谣人员

亳州高新公安分局依法打击3名造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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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打击网络谣言。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持续开展对网络谣言的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

打谣进行时

谣言一

2024年2月18日,高新区李某飞为博取流量,在网络上发布“亳州一河内钓鱼的淹死了”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李某飞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李某飞予以行政处罚。

谣言二

2024年2月22日,高新区盖某祥为了经营自己的抖音直播账号、博取流量,在墓地自编自演一段与他人过世妻子墓碑举行婚礼的视频,并发到网上称有人结冥婚,造成不良影响。经查,盖某祥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盖某祥予以行政处罚。

谣言三

2024年3月1日,高新区徐某田为了博取流量,在网络上发布“山东到安徽等地要发生七级以上地震”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徐某田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徐某田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发言谨慎行,抵制谣言记在心,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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